项目申报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2024年第一批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
1.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4.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5.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开放共享的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照项目上一自然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后续年度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新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建设总投入,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对已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新建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已建平台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二)新建平台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三)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四)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2年年报或2023年季度报)。
专项申报材料:
(一)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二)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三)平台为我市软件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五)新建平台项目提供平台建设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设施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六)已建平台项目提供项目平台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的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七)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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