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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2024年第一批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应用推广体系
发布时间:2024-01-25 10:55:36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4-01-25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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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

  1.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4.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5.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软件企业围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等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

  (一)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二)云计算:重点支持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四)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国产商用密码等领域。

  (五)数字孪生:重点支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游戏引擎等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实施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项目属于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细分领域方向;

  (三)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2年年报或2023年季度报)。

  专项申报材料:

  (一)项目的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告、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三)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参与项目研发核心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

  (四)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设备清单、主要合作清单、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需提供纸质并上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