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专项资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2024-01-31
- 【项目公示】2024年01月31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4-01-31
- 【项目申报】2024年01月31日广东省各项目申报通知汇总2024-01-3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度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报2024-01-3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度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2024-01-30
- 深圳市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2024-01-30
《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修订稿)》政策解读
《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修订稿)》政策解读
一、《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第六章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划管理和空间用地保障。《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提出到2025年,新建改造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存量产业空间纳入高标准产业保障房统筹管理的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光明区政府一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定事项指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抓紧制定出台方案配套政策,鼓励意向落地光明的企业通过综合整治方式改造产业空间。为进一步拓宽产业空间供应渠道,保障优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空间需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吸引和留住更多优质企业扎根光明区做大做强,推动光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支持提升产业空间品质形象、支持提升产业空间运营管理水平、稳定产业空间使用成本、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一)提升优质产业空间承载力。以提升空间核心承载为切入点,鼓励,提升产业空间层高、荷载等核心建设标准,促进优质厂房、定制化产业空间建设供给。
(二)提升园区形象及管理水平。通过鼓励老旧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提升、完善配套设施、组建服务专班、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等,进一步提升园区品质形象及运营管理水平。
(三)促进空间利用提质增效。通过加大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持续稳定租金价格,加大力度留住区内优质企业,持续引进区外优质企业项目及鼓励园区主动开展腾笼换鸟、“高进低退”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园区企业结构,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三、《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和奖励内容
(一)新建高标准厂房支持和奖励
目前,光明区优质产业空间不足,特别是高标准厂房供不应求,急需供应一批优质厂房,因此《若干措施》对于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厂房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在新型工业用地(M0)上按深圳市一级工业区块线标准新建或改造厂房的,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按深圳市一级工业区块线标准新建或改造厂房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占该宗地总建筑面积超70%的,超出70%的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深圳市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建筑设计指南》中厂房建设刚性指标新建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最高奖励2400万元;对上述文件按照厂房建设鼓励性指标新建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最高奖励3000万元。
(二)园区提升品质形象支持和奖励
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需求,部分园区业主或运营主体希望结合园区现状,通过完善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食堂等方式提升园区品质和形象。《若干措施》对按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的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满足相应条件并开展综合提升的园区,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0 万元奖励,对提升园区形象的,授予光明区卫生文明产业园荣誉称号。
(三)引导稳定租金价格
通过多角度发力,积极稳定租金价格。
从供给侧来看,面对因供需不平衡引起租金价格上涨的,通过加大低成本产业空间的供给,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按相关政策建设优质工业厂房,并以先租赁后转让或准成本价分割转让给优质产业项目,以缓解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同时,鼓励园区运营主体执行租金参考价和管理费参考价。对执行租金参考价和管理费参考价的园区且引进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项目的园区。
从需求侧来看,对新入驻的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3万平方米。对注册地新迁入光明区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购买区内新建可分割转让的厂房(不含配套用房及政策性产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并承诺所购厂房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总成交价的10%,分三年给予企业累计最高3000万元补贴。
(四)园区引进优质企业支持和奖励
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总产值(营收)达到一定标准,将给予园区相应奖励。对园区内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如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总产值(营收)超15亿元,且单位面积产出率(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超2万元/平方米的,按新引进企业年度总产值千分之一,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五)筹集连片产业空间支持和奖励
短期内我区连片可用产业空间资源稀缺,连片产业空间筹集需引导企业搬迁,但又需确保要搬迁的优质企业留在光明区。因此,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区内“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按企业搬迁后实际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