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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申报

提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提高产品研发与生产能力,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多样化发展,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对于年设计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达到50万吨(含)以上、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并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实际应用量及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上所列明的建筑废弃物含量,每综合利用1吨建筑废弃物资助20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14 11:18:37 市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0万)

组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报日期:2024-03-25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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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建规〔2021〕9号)、《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深建规〔2022〕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的说明在线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3.具有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综合利用企业;

  4.年设计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应达到50万吨(含本数)以上。

  (二)申报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产品生产和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2.主要原材料应当为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3.通过认定且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3.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4.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录1,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填写后预览下载再签字);

  2.法人证书(附录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录3);

  4.上年度企业的完税证明和无税务违法记录证明(附录4);

  5.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资料(附录5);

  6.针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生产和运营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6);

  7.综合利用产品已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附录7);

  8.综合利用产品产品认定证书(附录8);

  9.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筑废弃物消纳台账和综合利用产品(仅需提供在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销售台账(附录9);

  1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证明),如销售产品名称与认定证书记载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补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销售产品验收单等足以证明实际销售产品与申报数据一致的材料(附录10)。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能反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应用(如产品的发货单和对应进场验收单等)的各种证明材料;

  2.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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