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
1.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行政区域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的法人企业。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2.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在考核年度内,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且该段全程铁路运输需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冷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在考核年度期间,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法人企业。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二、考核年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8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办理申请。
(三)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根据《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前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确保资助申报及时、准确。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或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3.因企业申报数据内容错误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我局对有关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2023考核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二)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三)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改造冷库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二)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新建或改造冷库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四)其他与新建或改造冷库项目采购支出有关的佐证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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